1、录取通知书;
2、新生入学须知;
3、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4、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
5、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样表)
6、大学新生应征入伍宣传材料;
答案来源于:2020年武汉学院寄发新生录取知书公告
(一)普通考生
1.录取。按分专业报考考生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当总分相同时,按英语科目成绩排序录取。
2.补录:
(1)第一轮录取结束后,我校未完成的普通考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统一在专升本报名平台公布。第一轮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补录计划到相应招生高校按照招生简章要求进行补录报名。第一轮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补录报名。
(2)如我校已完成普通考生计划,不再进行补录。如有未完成的普通考生招生计划,根据分专业的空余计划数,对报名参加补录的考生按英语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
1.录取。根据考生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计划内择优录取。
2.补录:
(1)第一轮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由省教育厅统一在专升本报名平台公布。第一轮未被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根据补录计划到相应招生高校按照招生简章要求进行补录报名。第一轮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补录报名。
(2)如我校已完成退役士兵计划,不再进行补录。如果有未完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且小于补录报名人数,学校将组织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依据考查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三)预录取公示
5月下旬左右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具体公示时间将在“武汉学院专升本招生网”公布。
(四)发放录取通知书
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通过后,我校将给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安排将在“武汉学院专升本招生网”公布。
(五)报到注册
被录取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专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具体安排将在“武汉学院专升本招生网”公布。
(六)录取未报到学生情况处理
1.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我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凡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此后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我校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武汉学院”( 国标标准代码为13634,湖北招生代码1567,外省招生代码以各省公布的为准)。武汉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黄家湖大道333号,招生网址: htp://zs.whxy.edu.cn.
第三条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四条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五条武汉学院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武汉学院招生委员会、武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2020年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八条录取时,学校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对于各种符合优录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九条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外语。
第十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专业计划数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我校不组织艺术类考生校考,认可各省联考成绩及高考投档成绩。如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其他特殊要求,按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认可各省加分政策,我校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时,按湖北省物价部门2020年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等。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本科专业学制四年。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达到本科毕业要求者,由武汉学院颁发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武汉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专科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达到专科毕业要求者,由武汉学院颁发专科毕业文凭。
第十八条学校全部实行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武汉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四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五章附则

邮件去向查询方法及有关说明录取的新生和家长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的“2018年高考招生录取结果查询”?http://zs..cn栏目,查询录取通知书的EMS单号,并用此单号在中国邮政速递物流网站跟踪查询录取通知书的具体去向,以便及时查收。我校“2018年高考招生录取结果查询”地址:http://zs..cn中国邮政“邮件查询”地址:http://www.e

2020年武汉学院寄发新生录取知书公告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样表)

2020年武汉学院寄发新生录取知书公告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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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武汉学院寄发新生录取知书公告录取通知书;

2020年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公告(1)邮件所含内容

2020年武汉学院寄发新生录取知书公告邮件去向查询方法及有关说明

邮件所含内容1、录取通知书;2、新生入学指南;3、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4、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5、银行卡(附中国建设银行告学生书、初始密码);6、电话卡(附上网账号、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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