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21级中外合作办学中外联合培养专业新生奖励续得申请表附件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21级中外合作办学中外联合培养专业新生奖励续得申请表姓名学号年级专业学院专业银行开户行及卡号资格审查本人为级入学的新生奖励获得者上一学年的绩点为33分以上含排名在本专业的前10在校学习期间没有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罚或处分的情形没有申请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珠海户籍生源学费减免现申请续得新生奖励请在符合的条件里打勾申请人签字专业学院审核专业学院盖章负责人签字教务处审核教务处盖章负责人签字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工作处盖章负责人签字招
第五条一等奖申请条件一除本条第二至三项所列省份外的考生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低控制分数线50分二浙江考生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本省普通类平行投档一段分数线50分三其他部分省份标准如下序号省份科类获得奖励成绩条件1北京不分文理特殊类型强基计划或综合评价招生控制线上50分含2山东不分文理特殊类型强基计划或综合评价招生控制线上50分含3海南不分文理特殊类型强基计划或综合评价招生控制线上50分含4广东不分文理特殊类型强基计划或综合评价招生控制线上50分含5河北不分文理特殊类型强基计划或综合评价招生控制
二无违法处罚和违纪处分记录违纪处分解除后可申请下一学年奖励答案来源于2021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中外联合培养专业新生奖励办法
2020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中外联合培养专业新生奖励办法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学生多可获得四个学年的奖励
2020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中外联合培养专业新生奖励办法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学生最多可获得四个学年的奖励
2020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中外联合培养专业新生奖励办法获奖新生享受后续学年的奖励,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2022年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中外联合培养专业新生奖励办法奖励对象
第八条获奖新生享受后续学年的奖励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上一学年的不低于33含且排名在本专业的前10二无违法处罚和违纪处分记录违纪处分解除后可申请下一学年奖励答案来源于2021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中外联合培养专业新生奖励办法
2020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中外联合培养专业新生奖励办法奖励对象
第二条奖励对象通过全日制普通高考录取到我校布莱恩特项目和中美国际学院合作办学项目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的计划内2021级新生答案来源于2021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中外联合培养专业新生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