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院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人应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则视为放弃,院系有权撤销待录取。
2、2020年10月25日前,院系完成拟录取名单网上公示。推免生可登录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招生网或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拟录取公示名单。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院系提出。
3、我校不再另行向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硕士生和直博生)发送接收函。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我校将对获得拟录取资格的推免生,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应在“良”或80分以上;
3、取得推免资格后,本科必修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推免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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