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往届硕士生需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在海外和港澳台地区取得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开具的在读证明(学籍证明)。
③符合上述①或②情形的申请人,原则上应至少具有一个法律专业的学位,即须在本科阶段主修法律专业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或者取得法学硕士学位,或者取得法律硕士学位。申请人需提供法律专业的学位证书复印件。
④以同等学力身份申请的申请人,需要在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后,在法学研究或实务领域已工作6年或6年以上,并在法学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同时需加试两门硕士主干课程及政治理论课程,且需提供修读了法学类课程5门及以上的成绩证明(须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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