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做好2021年“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单独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学院成立“二元制”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和考生报名与资格审核工作组、考试考务组、录取工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纪检监察组等7个工作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报考,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考试和录取资格。
(三)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
(四)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申诉电话:0599-8467241。
(五)凡在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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