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学年收费时学费、住宿费退费规定学生开学前申请退 (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应全额退还 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 9O%计退学费、住宿费; 入读1个月(含 )以内的,按85%计退学费、住宿费; 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 第1学期读完, 第 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 2学期入读超过3 个月以上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
2.服务性收费退费规定
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校园卡等储值卡即时支付服务性收费的,退学时学校应将卡里余额全部退还给学 生;学生预交的服务性收费,学校应据实结算后将余额全部退还给学生。
3.代收费退费规定
学生办理退 (转)学手续时,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还没有实施的,学校应将预收的代收费全部退还 给学生;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已经实施的,学校可不退还预收的代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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