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工程大学(简称为“哈工程”),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具有国家“双一流”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邮编为150001。
第三条 学校是本科第一批次录取院校,招生类别包括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国家民委贫困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台湾学测生、港澳台联合招生、中外联合办学、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哈尔滨工程大学南安普顿海洋工程联合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包含船舶与海洋工程(联合学院)、轮机工程(联合学院)、自动化(联合学院)、水声工程(联合学院)四个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均在本校就读)。
第六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哈尔滨工程大学南安普顿海洋工程联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还将获得南安普顿大学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学校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并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及占全国生源总量比重、生源质量、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调档比例事宜。预留计划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十二条 学校年度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发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国家民委贫困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台湾学测生、港澳台联合招生、中外联合办学、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国家及教育部有关文件和经教育部审核备案的专项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时按各省(区、市)招生计划的100%-105%调档,对于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录取体检标准按《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20分,不加试口语。
第十八条 学校土木工程(中外联合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联合办学)、材料物理(中外联合办学)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00分;船舶与海洋工程(联合学院)、轮机工程(联合学院)、自动化(联合学院)、水声工程(联合学院)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05分。以上专业主要以英语授课,其他语种考生慎报。以上专业只招收有志愿考生。以上专业均不加试口语。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总分、数学、外语、语文、综合的顺序,优先分配成绩高考生的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智慧海洋学院(未来技术学院),面向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和智慧海洋未来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选拔优秀新生进入智慧海洋学院学习,实行动态进出、本硕(博)贯通培养。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符合者,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项目与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b.***.cn,咨询电话:0451-82519740。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451-82519612。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答案来源于:2021年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20年哈尔滨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总则

2018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本科招生章程总则

2016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本科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广厦学院校址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1号第三条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学校国标代码为13306第四条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哈尔滨广厦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哈尔滨广厦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其他校务

2022年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章程总则

2020年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工业大学简称为哈工大英文译名为英文缩写为学校法定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学校在哈尔滨设有西大直街校区黄河路校区同时在山东省威海市和广东省深圳市分别设有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第三条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家双一流建设类高校第四条学校办学格局为一校三区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学校普通教育本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等法律和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哈尔滨医科大学英文译名英文缩写为二学校地址哈尔滨医科大学有两个办学地点分别为校本部和大庆校区校本部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邮编150081大庆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阳路39号邮编163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哈尔滨商业大学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由分布在松花江两岸的南北两个校区组成北校区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南校区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138号哈尔滨商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校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以下简称学校第三条学校始建于1952年是新中国第一所多科性商业大学经教育部批准1958年开始本科教育1982年开始研究生教育具有博士硕士和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十所大学之一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工程大学简称为哈工程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具有国家双一流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邮编为150001第三条学校是本科第一批次录取院校招生类别包括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国家民委贫困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台湾学测生港澳台联合招生中外联合办学少数民族预科班等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