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招生简章由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4.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1号楼503室
邮 编:150001
联系电话:0451-82519740
传 真:0451-82533070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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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来源于:2021年哈尔滨工程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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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招生咨询地点及联系方式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邮编:150050咨询电话:0451―学校网址:http://www..cn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自公布后实施。如果有与国家或各省有关部门的规定政策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由黑龙江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注: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自公布后实施。如果有与国家或各省有关部门的规定政策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由黑龙江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注: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自公布后实施。如果有与国家或各省有关部门的规定政策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由黑龙江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注: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自公布后实施。如果有与国家或各省有关部门的规定政策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由黑龙江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注: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自公布后实施。如果有与国家或各省有关部门的规定政策不符,以国家或各省政策为准。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由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注: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22年哈尔滨工程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2021年哈尔滨工程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2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新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新文件为准3本招生简章由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4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1号楼503室邮编150001联系电话传真本科招生网址报名平台网址答案来源于2021年哈尔滨工程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