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指导、协调和监督下,由我院自行组织实施。
2、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由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学院各处室、分院部按具体分工协助组织。
3、考生必须同时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二者缺一将取消考试资格。
4、综合素质测试内容:自我介绍、人文综合素养、职业发展规划等方面。
5、综合素质测试形式:网络远程面试(钉钉平台)
6、测试时间:
2021年4月3日至4月8日(第一阶段)(以学院通知为准)
2021年4月10日至4月14日(第二阶段)(以学院通知为准)
7、单独招生考试的资格审查、核分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复查无误后向考生公布。
(一)填报时间:2021年3月22日9:00-26日16:00。
(二)填报办法:考生登录“龙招港”,进入“网报中心”,选择“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入口”进行志愿填报。
3.填报要求:在院校志愿栏目内选择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简称黑农业职院),任选我院6个专业作为专业志愿,并填选“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
1、结合考生志愿,根据网络远程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考生根据人文综合素养、职业发展规划、自我介绍单项成绩进行综合排序,确定位次先后,在录取期间各专业计划允许调整,当某专业考生生源不足时,将该专业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专业。如选择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其他有剩余计划专业;如选择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2、录取专业没有低分数要求。
3、考生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
凡符合参加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已经参加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含补报名),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参加我省2021年高职单招考试。对报名资格有异议者,由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审定。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报考具体要求详见学院网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2018年1月5日
2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3本章程由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3月17日答案来源于2021年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2021年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扩招招生章程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答案来源于2021年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终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终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终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终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招生咨询】
3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二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答案来源于2021年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对口升学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