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执行国家及各省、市、区招生录取相关政策,投档比例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2.院校志愿:对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类)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未录满的专业(类)计划录取征集志愿投档的考生。
3.专业(类)志愿:进档考生专业(类)确定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方式,专业(类)志愿无级差要求。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录取以高考总分成绩排序,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序。分数相同,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专业以文综、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专业以理综、数学、外语、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未能满足专业(类)安排条件的考生,如服从专业(类)调剂,可调剂到未满专业(类),如不能满足空缺专业(类)录取条件的及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均予以退档。
所有专业(类)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类)志愿的考生。
空中乘务专业(高职专科)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毕业后若从事航空、高铁服务等相关工作,身体条件须符合该行业相关标准,请考生慎重报考。
4.高考改革省份按相关政策执行。若出现同分情况,以语文、数学、外语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皆相同,则“3+1+2”模式改革省份优先录取首选科目成绩高者;“3+3”模式改革省份取3门选考科目中分数高的科目(高分科目),优先录取高分科目成绩高者。
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动画(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如同一院校志愿(专业组)含两个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时,考生填报其中一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视作该生同意调剂到该院校志愿(专业组)中其他未录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6.按大类招生录取的考生,依据《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考生可通过登录我校网站查看),大类培养期间学生修读完成本学科大类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并达到相关要求,工商管理类、新闻传播学类、设计学类、电子信息类于第2学期末进行专业分流;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机械类于第3学期末进行专业分流。学校提前公布专业类所含各专业分流计划,依据学生大类培养期间学习成绩排名及个人填报志愿进行专业分流,即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对分流后不足2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进行分流,学生可在其他专业进行选择。
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
7.艺术类专业(类)录取原则: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类)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成绩须通过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相应省控分数线,设置统考省份考生须通过该省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合格线。
我校组织表演专业校考省份,考生须取得我校表演专业校考合格证方可报考我校表演专业,不允许跨省报考;非组织校考省份承认相关统考(联考)成绩。
动画(中外合作办学)及美术、设计类专业承认各省、市、区美术、设计类统考成绩。
进入投档分数线的艺术类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动画(中外合作办学)及美术设计类专业(类)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表演专业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100%。设置校考省份“专业课成绩”为我校相应专业校考成绩;其他省份“专业课成绩”为该省相应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设置校考省份优先录取相应专业校考成绩高者,其他省份优先录取相应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者;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艺术文类和艺术不分文理类参照本章程第十二条第3点中“文史类专业”执行;艺术理类参照本章程第十二条第3点中“理工类专业”执行;高考改革省份参照本章程第十二条第4点执行。无语种和单科成绩要求。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如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答案来源于:2021年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2021年天津各专业录取分数线: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综合录取分数线为482分,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综合录取分数线为501分,电子商务综合录取分数线为502分,投资学综合录取分数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录取过程中根据考生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予以录取按考生投档分数专业志

第十条录取规则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高职单招考生成绩由高职单招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对所有进档考生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依次录取第二三四五六志愿各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如志愿总成绩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评成绩数学语文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区分文理科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所报志愿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退档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旭阳集团校企合作汽车电子技术旭阳集团校企合作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空中乘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1投档比例根据招生计划数分类别划定投档比例考生每人限报1个专业2录取原则1参加文化素质考试的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学院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同等分数的考生优先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果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分别按照文化素质考试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2符合条件免文化素质考试的考生录取成绩由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学院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报考类别进行录取同等分数的考生优先按照职业技能测试中职业技能与职业素养社会通识时事政治成绩优先次序录取3对有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考生的处理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1我校执行各省招生录取相关政策招生录取以各省市区高考总分成绩排序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序投档比例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2院校志愿对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3专业志愿进档考生专业确定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方式专业志愿无级差要求未能满足专业安排条件的考生如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未满专业如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安排专业时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空中乘务专业只录取

2020年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招生章程录取规则

2020年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八录取规则考生须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须通过吉林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同时取得我校表演专业校考合格证方可报考进入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100专业课成绩为我校表演专业校考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表演专业校考成绩高者其他详见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无语种和单科成绩要求新生开学进行复查如发现造假及舞弊行为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招生考试机构答案来源于2022年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吉林省表演专业招生简章

2021年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吉林省表演专业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1我校执行国家及各省市区招生录取相关政策投档比例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2院校志愿对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类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未录满的专业类计划录取征集志愿投档的考生3专业类志愿进档考生专业类确定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方式专业类志愿无级差要求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录取以高考总分成绩排序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序分数相同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专业以文综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专业以理综数学外语语文为顺序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