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兰州文理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兰州文理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选拔,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名称:兰州文理学院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学校代码:11562
第七条主管机构:甘肃省教育厅
第八条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400号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和日常工作。学校纪委(监察处)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一条根据甘肃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的分省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学校面向甘肃、河北、内蒙古、河南、山东、山西、四川、陕西、青海、宁夏、新疆、安徽、重庆、江苏、西藏、湖北等16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详细计划人数见公布的兰州文理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收费标准:
根据甘肃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学生入学时应缴纳学费、住宿费。
本科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38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43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500元/学年。专科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37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39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2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4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5200元/学年。
住宿费:700-900元/学年,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后按相应标准收取。
若甘肃省物价部门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整个录取工作在各招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院的监督下,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和生源质量在相应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我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加分成绩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配。
第十七条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于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总分、语文、数学成绩依次排序确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中职对口招生专业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依次排序确定。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各专业外语语种要求均为英语。除特殊说明外,无单科成绩限制。
第十九条 学校体育、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设计和美术学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音乐表演(声乐方向、器乐方向)、舞蹈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各本科专业及空中乘务(专科专业)均使用甘肃省统考成绩且该批次(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规则将按照甘肃省统一投档规则执行,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表演(秦腔/陇剧)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录取成绩由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两部分组成,文化课达到甘肃省考试院划定的低控制线,在合格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为止。
第二十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若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须符合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其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第二十一条 录取全过程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环节如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均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录取结果将按规定及时在有关媒体和我校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二条学校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2021年面向甘肃省投放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省列精准扶贫专项计划、省列革命老区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和中职对口招生计划,具体政策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面向甘肃省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具体政策按照甘肃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专业条件复查、报考条件复查及考生档案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以及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二十七条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有一次申请转换专业的机会,具体细则按照《兰州文理学院本(专)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将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相关工作制度执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录取入学新生,在报到时开辟“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九条兰州文理学院官网:https://www.***.cn
兰州文理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jc.***.cn/zs/
咨询电话:(0931)8685536(兼传真) 邮编:730000
第三十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或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兰州文理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兰州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答案来源于:2021年兰州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教民管20177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兰州工商学院前身为2000年3月经原甘肃省教委批准成立的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2004年被教育部确认为第一批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独立学院2012年获批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16年5月经甘肃省教育厅批准学校更名为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2021年2月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普通本科学校兰州工商学院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兰州交通大学简称为兰州交大英文名称为缩写为部标代码10732上级主管部门为甘肃省教育厅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校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166号铁道校区兰州交通大学是一所以工学为主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和艺术学兼有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性大学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上级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6号令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精神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名称兰州博文科技学院部标代码13514第三条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第四条学院地址兰州市和平开发区薇乐大道311号邮政编码730101学院网址电子邮件招生联系电话兼传真第五条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原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2002年由兰州交通大学申办成立2004年被国家教育部确认为独立学院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2021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学院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招计划面向全国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兰州理工大学学校代码10731国标第二条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第三条兰州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学理学文学管理经济法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理工科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2021年学校面向全国三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考试监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常设机构第五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六条本科预留计划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择优录取并全面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四条学校名称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英文译名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兰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依据第三条学校性质及简况1学校全称兰州职业技术学院2学校代码128333层次高职专科4办学类型学院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5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刘沙公路37号总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儿湾路191号雁儿湾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桃林路112号桃林校区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
2021年兰州工业学院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培养具有世界眼光家国情怀的优秀创新人才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兰州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简介学校全称兰州大学建校时间1909年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校区和榆中校区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学校类型国家公办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双一流建设类高校第三条招生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兰州文理学院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兰州文理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选拔,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学校名称:兰州文理学院第四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第六条学校代码:11562第七条主管机构:甘肃省教育厅第八条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兰州文理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兰州文理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选拔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学校名称兰州文理学院第四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第六条学校代码11562第七条主管机构甘肃省教育厅第八条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400号第九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第十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专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