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波大学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需由考生所在单位盖章并密封;
(二)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在校全部成课程绩单1份;
(三)大学英语六级(或四级)考试证书(小语种的相应水平证书)复印件1份;
(四)大学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五)在校期间取得的学术科研成果(如公开发表论文、出版物等)、发明专利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注:考生参加复试时,须邮寄《宁波大学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和本科课程成绩单原件以及其他材料的复印件,同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邮箱@***,入校后须带上原件以备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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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波大学法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复试前按复试通知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见(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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