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波大学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3),需由考生所在单位盖章并密封;
(二)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在校全部课程成绩单1份;
(三)大学英语六级(或四级)考试证书(小语种的相应水平证书)复印件1份;
(四)大学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五)在校期间取得的学术科研成果(如公开发表论文、出版物等)、发明专利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以上材料请于10月17日前(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通过顺丰或者EMS寄到: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南路169号宁波大学食品与药学学院,联系人:慕老师,电话:0574-87604387。
注: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带上原件以备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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