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波大学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需由考生所在单位盖章并密封;
(二)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在校全部课程成绩单1份;
(三)大学英语六级(或四级)考试证书(小语种的相应水平证书)复印件1份;
(四)大学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五)在校期间取得的学术科研成果(如公开发表论文、出版物等)、发明专利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六)提供两名及以上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仅限直博生提交)
注: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向学院提交以上材料,并带上原件以备审验。未尽事宜请考生确认接收复试通知后请联系周老师,联系电话0574-8760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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