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根据考生面试分择优确定考生合格名单。合格学生数不超过学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4倍,合格考生将根据学校相关录取政策择优录取,计划录满为止。
合格名单经学校审定后,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工作要求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接受社会监督。
答案来源于:2021年南京师范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20年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考生公示入选考生名单公示期为7月17日-7月30日
5、合格公示我校根据“学校考评分”的高低排序,分文理科按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的2倍确定合格考生,将对入选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本科招生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关优录政策。合格考生分为以下三类:A类:学校考评特别优秀的考生(学校考评分排序在前30%(含),或者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竞赛全国二等奖(含)以上获得者),高考成绩至少达到所属科类本
5、合格公示我校根据“学校考评分”的高低排序,按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的120%确定合格考生,将对入选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关优录政策。合格考生分为以下三类:A类:学校考评分排序前30%(含)的合格考生,或者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竞赛二等奖(含)以上获得者,高考成绩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低控制线则予以录取。
5、合格公示我校根据“学校考评分”的高低排序,按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的120%确定合格考生,将对入选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关优录政策。合格考生分为以下三类:A类:学校考评分排序前30%(含)的合格考生,或者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竞赛二等奖(含)以上获得者,高考成绩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低控制线则予以录取。
(三)资格认定及优录政策。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各招生专业(类)计划和考生测试成绩分类别、分专业(类)划定优录资格线,确定优录名单,公示总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倍。1.优录政策分为两等,分别为:一等优录政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可直接录取,享受此政策人数不超过优录考生总人数的40%;二等优录政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
确认面试及交费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5月18日前通过综合评价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面试确认及缴费,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考生须缴纳综合评价录取测试费人民币60元/人。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已缴纳费用但未参加测试者,测试费不予退还。缴费成功后考生于6月4日-9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
(五)合格(含优秀)名单划定及公示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录取合格(含优秀)资格的认定将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不超过我校自主招生计划数的1.05倍确定自主招生录取合格(含优秀)考生名单,其中认定为优秀的考生人数不超过合格(含优秀)考生人数的15%。若参加面试考生人数未达到自主招生计划数的120%,则合格(含优秀)考生人数控制在面试考生数的85%以内。自主招生录取拟合格(含优秀)考
(五)合格(含优秀)名单划定及公示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录取合格(含优秀)资格的认定将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不超过我校自主招生计划数的1.05倍确定自主招生录取合格(含优秀)考生名单,其中认定为优秀的考生人数不超过合格(含优秀)考生人数的15%。若参加面试考生人数未达到自主招生计划数的120%,则合格(含优秀)考生人数控制在面试考生数的85%以内。自主招生录取拟合格(含优秀)考
2022年南京师范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合格名单划定及公示
四合格名单划定及公示学校根据考生面试分择优确定考生合格名单合格学生数不超过学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4倍合格考生将根据学校相关录取政策择优录取计划录满为止合格名单经学校审定后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工作要求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接受社会监督答案来源于2021年南京师范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