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医科大学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内蒙古医科大学。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0132。
办学地点:内蒙古医科大学金山校区(呼和浩特市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华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号); 锡林校区(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南路60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普通本科、高职高专、。
第七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设立由学校领导、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校友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规模,包括标准、条件和实施细则;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九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和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巡视招生录取现场,对招生工作过程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十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区外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区外所有省份投档比例均设置为1:1.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我校开通咨询及申诉渠道,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只限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并且英语单科笔试成绩要求详见当年招生简章,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入学就读满一年,成绩合格结业者,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积点)分流到各批次本科专业。
第十四条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后不影响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 当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文科数学择优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择优录取;医学类考生以医学综合、数学、语文、英语排序高分优先的原则。
第十七条 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
第十九条 考生统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但体检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对符合其它专业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整者,调剂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相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本、专科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医科大学。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电话:0471-6653318,6636217。
第二十七条 学校网址: http://www.***.cn
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pgzs.***.cn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内蒙古医科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内蒙古医科大学负责解释。
答案来源于:2021年内蒙古医科大学普高招生章程
2022年内蒙古医科大学拟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1016名(包括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3名),实际招生数额按国家终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学习年限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
(一)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报名。
(二)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n,教育网址:http://yz.***,以下简称“研招网”),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网上公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进行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三)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预报名时间: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3.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4.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2022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修完本专业全部必修课程且每门课程成绩≥85分,并提交毕业学校的课程成绩单。
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③须在2018年9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在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包含的期刊上发表2篇署名为第一作者且与所报考专业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包括综述及个案报道)。
④近五年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
⑤如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还需加试两门本专业基础课。
同等学力人员在现场确认后一周内必须向学校研招办提交毕业证、课程成绩单、英语四级成绩单、论文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不提交上述材料将不予准考。
(四)对本科所学专业要求
1.要求本科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2.临床医学各专业、中医各专业及口腔医学专业不接受跨专业考生报考。
3.非医学学位考生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4.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儿科学等专业本科毕业且获医学学士学位者原则上仅可报考相应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
5.考生前置学历、学位、专业应符合我校公布的2022年招生专业目录中拟报考专业的具体要求。如不符合要求将无法获得考试资格。
(五)其他要求
1.已经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已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学生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如报考并被录取,学校在入学后资格审查中一经发现,将分流至学术学位完成后续培养,同时延长学习一年,与下一年级学术学位研究生同步申请学位,若学生本人拒绝分流,将给予退学处理。
2.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格但未获得合格证书的考生,如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并终录取,所产生的规培资格冲突等一系列问题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3.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不得报考我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
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电话:0471-,,。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电话:0471-,,。
第二十四条学校网址: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网址:http://www..cn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网址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附则答案来源于2021年内蒙古医科大学普高招生章程
第三条学校国标代码10132办学地点内蒙古医科大学金山校区呼和浩特市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华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号锡林校区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南路60号答案来源于2021年内蒙古医科大学普高招生章程
2020年内蒙古医科大学普高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医科大学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三条学校国标代码:10132。第四条办学地点:内蒙古医科大学金山校区(呼和浩特市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华校区(呼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医科大学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三条学校国标代码:10132。第四条办学地点:内蒙古医科大学金山校区(呼和浩特市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华校区(呼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医科大学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三条学校国标代码10132办学地点内蒙古医科大学金山校区呼和浩特市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华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号锡林校区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南路60号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六条办学层次研究生普通本科高职高专第七条内蒙古医科大学设立由学校领导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