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学校全称为四川师范大学,英文译名为Sichuan NormalUniversity,学校代码为10636。
第二条学校地址
我校现有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2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2.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我校各学院所在校区及2021年各专业新生的就读地址详见《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或登录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第三条我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省属重点大学。学校是以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修完培养计划所列课程并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四川师范大学颁发《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经四川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硕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
1.学校纪委办公室:028-84761005 84760624
2.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028-84760693
第六条 设立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长、纪委办公室、研究生院等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
第七条学校研究生院是组织和实施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设立由纪委办公室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信访及违规举报接待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九条学校依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以社会需求、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编制学校各专业招生人数,由研究生院提出建议方案,报学校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审核通过,同时,在教育部指定的考生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学校按照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的报考条件为基本要求,附加个别专业对考生的特别要求,将在对外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说明、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上加以注明。
第十一条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或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在教育部统一指定的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http://yz.***.cn,教育网址:http://yz.***)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现场(或网上)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具体要求请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仔细浏览报考须知,并在规定的时间完备报名手续。
第十二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结合我校实际上线情况,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我校的调剂办法、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办法等。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对外公示。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四条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址为:http://yjsc.***.cn
2.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28-84760693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说明.doc (33.00k)[下载]
附件2: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汇总.xlsx (83.99k)[下载]
答案来源于:2021年四川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推免生考生总成绩构成
复试分笔试(或特殊技能、专长测试)、综合面试、加分三种方式。推免生考生总成绩=A+B+C,其中,A笔试(或特殊技能、专长测试)、B综合面试、C加分。
A笔试为专业综合课和专业基础课(满分200分);B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学术论文、学术专著、专利方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加分原则为:核心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加3分;SCI、CSSCI或人大复印等加10分(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高项加分,高项加分不超过10分)。其成绩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并由培养单位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二)复试流程
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参加复试的每位小组成员,须在统一制定的《面试成绩表》上给每位复试考生打分。推免生后面试成绩以每位复试小组成员所有给分的平均数计算。若出现异常给分(其异常标准由培养单位在复试前约定),则视为无效分。各培养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推免生复试成绩情况汇总表》、考生试卷、考生加分材料复印件交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复试监督
纪委办公室、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复试小组组长要对本硕士点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培养单位招生小组组长要对本培养单位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培养单位要将复试工作办法、安排、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为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培养单位应公布申诉投诉电话,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受理投诉和申诉,并将结果在规定时限内告知考生。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培养单位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如对复议结果存在重大争议,可责成培养单位进行再次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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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为规范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保证招生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有关规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原则。第三条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考试的选拔方式。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和复试都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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