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
18.《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本报考点将对违法提供假材料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依据其提供的材料向公安机关报案。
1.所有在本报考点报名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22时之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150元/人。
2.考生网上支付时应按照网报页面相应提示进行操作,收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网上确认期间不再受理补交报考费。
3.考生缴费前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本报考点的受理范围,慎重缴费,以免选错报考点,贻误考试。
4.若考生取消已交费的报考信息或因网上支付操作不当或网络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缴费的,研招网报名系统将在报名截止经对账结算后统一退还重复支付部分的费用,预计于12月底完成。
5.退费到账通常需要1至7天,特殊情况有可能到半个月左右。退费一律返回考生交费时所用的支付账户。请不要急于在交完报名费后立即注销支付账户,否则将给退费造成麻烦。考生发现问题可及时与研招网客服联系。
6.因考生自身原因(如未网上确认、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已报名并网上确认但未参加考试),已支付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牡丹江医学院考点网报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14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7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18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4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15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黑龙江东方学院报考点网上确认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大庆师范学院报考点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1年黑河学院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3年绥化学院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8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19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
2021年绥化学院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