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凡被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5.凡被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2019年温州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条例(修订)特长学生于第二、三、四学期开(入)学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

2019年温州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条例(修订)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

2019年温州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条例(修订)专升本学生;

2019年温州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条例(修订)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和中外合作办学的(委托方同意变更专业的除外);

2019年温州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条例(修订)总则

2019年温州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条例(修订)学生按以下程序办理转专业

2019年温州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条例(修订)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转专业

1温州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3温州大学2021年三位一体答考生问答案来源于2021年温州大学招生章程政策及相关信息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