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答案来源于:2021年新疆艺术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十三违规处理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答案来
七、违规处理(一)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考生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三)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责任。(四)严禁我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2021年新疆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违规处理
十一、违规处理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
2023年新疆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违规处理
十三违规处理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
2021年新疆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违规处理
十三违规处理一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三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答案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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