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将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开展录取工作。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公示。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录取通知书的发放时间为2021年6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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