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3)男女比例不限。
(4)外语语种不限。

2高中阶段获奖证书等原件彩色仅2类特长考生填写3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彩色不需要加盖公章4个人陈述手写稿着重突出学科特长专业素养或创新潜质等方面的内容要求考生本人手书不接受电脑打印件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凡是未签名未盖章未按要求上传系统未终提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答案来源于2021年浙江师范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缴费时间2021年3月24日1200至3月31日17003缴费方式登录报名系统点击报考申请中的网上缴费按钮仔细阅读报名系统中的缴费方法后按提示进行缴费答案来源于2021年浙江师范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3缴费方式登录报名系统点击报考申请中的网上缴费按钮仔细阅读报名系统中的缴费方法后按提示进行缴费答案来源于2021年浙江师范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浙江师范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五条学校全称浙江师范大学第六条学校代码10345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及报名条件已经参加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等含以上新高考之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等满足我校对应各专业2021年选考科目要求学业水平考试10门等第折算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等计10分等计8分等计4分新高考之前的往届生学业水平考试等不计分等及以下不计分新高考之前的往届生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专业名称招生计划选考科目要求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要求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要求备注小学教育师范50不限语文或数学为等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的要求等及以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1按

3我校按分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该专业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4其他要求1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第十一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

2报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学业水平考试英语科目为等含以上注学业水平考试及专项条件以报名截止日前已取得的成绩为准入围考生综合成绩中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终成绩为准报考考生学考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系统提供为准考生无需提供单项书面证明材料答案来源于2021年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5其他要求1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

2022年浙江师范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其他要求

4其他要求1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第十一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