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中有任何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 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 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加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招生有关人 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博士研究生的,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答案来源于:2022年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

2023年北京大学工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学术型)招生说明违规处理

2023年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违规处理

2023年北京大学艺术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违规处理

2023年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违规处理

2023年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违规处理

2023年北京大学新媒体研究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违规处理

2022年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2022年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违规处理

2022年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违规处理

2022年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