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户口转入学校, 入学后学校不再办理相关手续。人事档案按规定转入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按国家 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派遣手续。
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接受人事档案转入。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接受户口转入、不提供奖学金、不提供住宿、 不提供公费医疗,不负责其就业派遣,毕业后应回原工作单位或自谋职业;若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由于原工作单位被撤销、合并等原因造成其不能回 原工作单位者,由学生自谋职业。
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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