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对考生网上报名时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初审,将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考生申请材料提交专家审核。
(2)评审专家根据考生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工作、综合能力、专家推荐、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等,进行“评价指标体系”的量化考核,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考生必须通过材料审核后,方能取得复试资格。
(4)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生初审成绩,参照相关复试原则,择优拟定复试名单。
5.复试、录取
(1)我院按学科组织复试。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采取笔试、面试、实验操作等形式。全面考查考生英语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
(2)复试工作小组每位专家根据考生复试情况(笔试、面试)独立评分,并取专家评分的平均值作为考生的复试成绩。以40%初审成绩和60%复试成绩确定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额度,并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经本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
(3)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核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加盖印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对申请考核过程中各种违法行为,包括伪造奖励、论文造假、复试作弊违纪等进行取消成绩,取消招生或录取资格、记录诚信档案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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