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除上述基本要求外,未及事项参照学校招生工作要求执行,教育部有明确要求的按教育部要求执行;与教育部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要求为准。
复旦大学药学院
2022年4月19日
2022年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初审和复试实施细则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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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初审和复试实施细则本办法适用于2022年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工作。
2022年复旦大学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初审和复试实施细则其他说明
2022年复旦大学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初审和复试实施细则监督与申诉
2022年复旦大学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初审和复试实施细则以40%初审成绩和60%复试成绩确定考生最终总成绩。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022年复旦大学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初审和复试实施细则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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