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市县招生办指定专人做好残疾考生信息采集、报送工作,要依据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的文件精神,会同残联部门、医院对残疾考生提交的合理便利材料进行初审,于2022年1月20日前将《2022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花名册》及初审的有关材料报送至省考试局。
2.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及海南医学院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专科医学生培养项目计划、海南师范大学乡村小学教师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计划等报考资格的审查,由各有关市县招生办根据各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结合公安部门对考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审查的结果、考生学籍材料进行审查确认。
答案来源于:2022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三)加分资格审查各市县教育局要依据《海南省教育厅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办法》(琼教〔2015〕14号)精神,认真审查高考加分材料,对有疑义的材料要深入调查核实,确保高考加分资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将考生提交的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优先录取材料分类、整理后于2017年12月30日前上送省考试局,并依据考生提交的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和优先录取等有关材料,在报名系统上传考生的有关特

(六)审查结论各市县教育局要根据报名条件审查考生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考生的学籍和学历材料及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在2018年3月10日前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做出“同意报考”或“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学校”、“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同意报考,但需待审不限报资格”、“不同意报考”的审查结论,并分类列名册报经市县教育局分管招生的负责人审批后,由市县招生办主任在报名系统上

资格审查根据海南省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我省2018年考生的高考报名资格、加分资格、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资格的审查确认工作,实行“按部门、分项目”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审查、确认办法。(一)学籍审查各市县教育局要成立由招生、基础教育、教育纪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籍审查小组,负责审查考生的学历、学籍和实际就读经历情况。要将考生的高考报名信息与

2022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审查结论

2022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加分资格审查

2022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通知户籍审查

2022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学籍审查

2022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通知资格审查

(五)其他材料审查1.“引进优秀人才子女”的材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审查确认。2.“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的材料由省民政厅负责审查确认。3.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教育处负责审核确认“中职生”(含在省外学校毕业的“中职生”)的学籍情况。4.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审核确认“省外借读生”借读情况。5.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查本地区“异地高考”考生法定监护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6.各

2022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其他材料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