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60%+复试成绩(百分制)×复试权重40%,保留2位小数。
复试成绩=专业复试成绩(百分制)×专业复试权重80%+英语复试成绩(百分制)×英语复试权重20%
2.录取信息公开,我院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经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在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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