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办法
复试工作由招生学院具体实施。复试结束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外国语科目合格线,并根据考生成绩情况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1.外国语成绩达到单科合格线,根据当年生源情况确定;
2.初试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由各招生学院自定,报研究生部备案。
地点:各学院研究生考试复试工作专用办公室,报研究生部备案。
(三)复试形式和内容
1.面试:复试采用网络远程线上面试的形式,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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