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录取人数不得超出当年招生计划;
2.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总成绩相同时,复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复试成绩相同时,初试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二)录取类别
根据考生报考类别,考生的录取类别分为以下两种:
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答案来源于:2022年佳木斯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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