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发布政策为准。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2、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邮 编:116029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黄河路850号
联系单位: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兰老师、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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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试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312-心理学专业基础、313-历史学专业基础、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498-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自命题科目参考性考试大纲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考生应当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硕士研究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科目:详见辽宁师范大学2022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教育学、历史学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2.初试时间: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3.初试地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
4.初试成绩公布办法:初试成绩预计于2022年2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不再单独发成绩通知单。
(二)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名单、办法等及其它具体事宜预计于2022年3月份在我校研究生院或各学院网站公布。
2.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对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和考生不加试。
3.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5.如遇疫情等突发状况,学校可能调整复试的考核形式,具体见复试前学校公布的2022年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相关学科专业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需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同意书,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3.报名参加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考生除了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之外,还应符合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报考要求(详见辽宁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五)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023年辽宁师范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章程其他
2023年辽宁师范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章程上级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2021年辽宁师范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含直博生)章程其他
2021年辽宁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其他
四、其他1.各单位需要制定评选细则;2.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贫困助学金受助名单可不进行公示。各单位要对受资助的研究生实行持续监督,如发现受助者所报信息与事实不符或日常生活存在奢侈挥霍等行为,研究生院将终止或追回发放其助学金,并取消其以后本项助学金的申请资格。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部2018年5月16日
五、其他近期各网站平台访问量过大,如遇网络问题,请耐心等待。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6年2月16日
五、其他近期各网站平台访问量过大,如遇网络问题,请耐心等待。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8年1月23日
六、其他本章程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新政策相冲突,将按照教育部新政策执行。
六其他1推免生和直博生所报专业须符合我校2022年研究生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的要求2各专业拟接收推免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的50直博生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3学校将根据推免生含直博生的接收情况在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是否进行新一轮的接收工作4复试录取工作一定要公平公正公开坚决抵制一切不正之风对于考生录取方面的质询各单位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向研招办书面答复研招办在三个工作日内向考生答复5若在我校接收推免生期间教育部发布新的文件以教育部发布政策为准相关事宜将按照教育部文件执行请各位学生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答案来源于202
十三其他1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发布政策为准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2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邮编116029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黄河路850号联系单位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人兰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传真学校代码10165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众号微信扫一扫答案来源于2022年辽宁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