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考生的专业按总成绩(材料审核占50%,综合考核占5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总成绩相同,则综合考核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体检、思想政治面试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有追加名额,优先从已完成综合考核且综合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三)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学院招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和定向就业博士生,其中定向就业博士生不超过1人。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其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须在入学前转入学校;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2022年宁波大学医学院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实施方案考生申请
2022年宁波大学医学院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实施方案申请与审核程序
2022年宁波大学医学院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实施方案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5),三等奖前3名。
2022年宁波大学医学院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实施方案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排名前3,不含教材、译著、编著,其负责执笔撰写的字数一般不少于10万字)。
2022年宁波大学医学院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实施方案以第一排序署名(含除导师以外的第一排序署名)获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
2022年宁波大学医学院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实施方案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与申请学科相关的高水平科研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2022年宁波大学医学院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实施方案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
2022年宁波大学医学院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实施方案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022年宁波大学医学院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实施方案报考条件
2022年宁波大学医学院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实施方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