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南京传媒学院。国标代码:13687。学校校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66号。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民办本科。
第三条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素质,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教学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招生相关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六条按国家、省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规定,趣安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录取过程中的计划调整,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部分专业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生报考身体条件如下:
(1)播音与主持艺术: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五官端正;男生身高建议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建议不低于1.60米(不含双语主持与直播、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方向)。
(2)摄影(图片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无色盲、无色弱、矫正视力4.8以上,无平足。
(3)表演、表演(配音):发音、耳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五官端正;男生身高建议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建议不低于1.60米。
(4)表演(服装表演):男生身高建议不低于1.80米,女生身高建议不低于1.68米。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5)舞蹈表演(中国民族民间舞)、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男生身高建议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建议不低于1.65米。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6)舞蹈教育:男生身高建议不低于1.7。米,女生身高建议不低于1.60米。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十条往届、应届考生均可报考,无男女比例限制。入学后公共外语可选择英语、日语、朝鲜语、西班牙语、法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其他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本章程中涉及到的高考总成绩为高考文化考试科目的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校考专业录取原则
面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进行校考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须以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证的专业填报高考志愿,未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志愿视为无效志愿。部分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涉及考生高考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类别统考的,考生须取得相关类别统考合格成绩。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款非高考改革省份,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第三款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报考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和合格性考试要求。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按该省相应录取批次投档时同分比较规则依次诳行比较,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其他未尽事宜,按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投放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中,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彳氐录取。
对于投档成绩同分的考生,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录取时按照相应规则执行;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则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第十五条学费标准:依据苏价费[2013]154号、苏价费[2013]174号和苏价费[2017]243号文件,普通类专业中人文社科类14000元/学年,理工科类15000元/学年,理工科类嵌入式培养专业17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中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专业18000元/学年,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27600元/学年,其他艺术类专业165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学年。住宿费标准:1500元学年。最终执行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最新批复为准。
第十六条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6〕319号文部行。
第十七条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传媒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书6179886、86179887、86179888(传真)
学校网址:www.cucn.edu.cn
招生办网址:zsb.cucn.edu.cn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66号
邮政编码:211172
纪检监察电话:025-86179666
第十九条其它
第一款我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款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三款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第四款本章程由南京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款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第四款本章程由南京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五章附则
答案来源于:2022年南京传媒学院普通类招生简章
2022年南京传媒学院普通类招生简章学习年限:四年.
2022年南京传媒学院普通类招生简章学历层次:本科
2022年南京传媒学院普通类招生简章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教育
2022年南京传媒学院普通类招生简章办学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66号
2022年南京传媒学院普通类招生简章学校名称
2022年南京传媒学院普通类招生简章学校简介
2022年南京传媒学院普通类招生简章2022年普通类专业招生计划
2022年南京传媒学院普通类招生简章招生人数:以招生主管部门下达计划数为准
2022年南京传媒学院普通类招生简章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2022年南京传媒学院普通类招生简章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