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均以英语语种为准。
第四条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分相同,则参照江苏省同分投档规则进行录取,最后安排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六条对于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外考生,按投档分的高低顺序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语数外三门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若语数2门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成绩的高低进行录取。最后安排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七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学院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八条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广编类、播音类、体育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中,音乐类、美术类、广编类、体育类还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播音类必须参加由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校考。
第九条对报考我院音乐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不同省份考生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条对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对报考我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对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江苏省考生必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考试并被我院认定为合格)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对报考我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具体要求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入学后,我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14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16500元/生/学年;嵌入式培养17000元/生/学年。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我院学生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生/学年。
第十六条我院积极为学生勤工助学创造有利条件,提供便捷服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外,还设立了院励志奖学金、院助学金和鱼跃助学金等。
第十七条学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正德路8号;招生咨询电话:0511-88150818;招生监督电话:0511-88150105;学院网址:http://www.nnudy.edu.cn/;学院招生网址:http://zs.nnudy.edu.cn/。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答案来源于:2022年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江苏省考生

2022年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专业考试形式

2022年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报考条件

2022年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专业介绍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条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均以英语语种为准第四条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院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五条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和合格性考试要求按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条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外语语种要求:根据我院教学的统一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只以英语语种安排。第四条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即两门选测科目其中任意一门达到B,另一门达到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第五条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条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外语语种要求:根据我院教学的统一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只以英语语种安排。第四条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即两门选测科目其中任意一门达到,另一门达到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第五条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条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均以英语语种为准。第四条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第五条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对符合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条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均以英语语种为准。第四条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第五条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对符合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的江苏省进档

2022年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招生章程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