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0%。考生专业考试内容须包含钢琴和声乐两项,若考生所在招生省份的各个统考方案均无法同时包含钢琴和声乐两项,则要求成绩项必须包含钢琴或声乐其中之一。其中声乐要求为美声唱法或民族唱法,其他唱法一律不招收。
7.音乐表演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0%。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收器乐考生,招生器种为二胡、琵琶、古筝、扬琴、古琴、三弦、阮、笙、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单簧管、长笛、巴松、圆号、西洋打击乐(小军鼓及马林巴)、手风琴。其他器乐种类一律不招收。
8.录音艺术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本科合格,且统考专业为录音艺术。
9.舞蹈学(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5%。舞蹈学(师范)专业招生舞种为民族民间舞、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其他舞种一律不招收。
10.各招生专业在各招生省份的艺术类子科类对应情况,以各招生省份审核后发布的信息为准。各专业其他具体要求,以各招生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1.在使用招生省份统一投档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招生省份统一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2.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湖南省非平行组参照顺序志愿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我校将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招生省份同一招生专业按文理科类、历史物理科目组、专业统考等类别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按相应的类别分别排序录取。招生省份同一专业未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报考该专业的所有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4.除按器种、唱法或舞种分别列出计划人数或有特殊说明的情况外,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排序时不区分考生的器种、唱法或舞种等类别。
5.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6.学校在录取时全面考察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及体检等情况。填报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录取。招生计划所在录取批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022年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面向北京市以外考生)其他说明
2022年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面向北京市以外考生)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湖南省非平行组参照顺序志愿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将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2022年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面向北京市以外考生)录音艺术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本科合格,且统考专业为录音艺术。
2022年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面向北京市以外考生)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0%。考生专业考试内容须包含钢琴和声乐两项,若考生所在招生省份的各个统考方案均无法同时包含钢琴和声乐两项,则要求成绩项必须包含钢琴或声乐其中之一。其中声乐要求为美声唱法或民族唱法,其他唱法一律不招收。
2022年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面向北京市以外考生)音乐学院各招生专业在京外招生省份不组织校考。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省级统考(联考)。招生省份对不同录取批次或类别制定不同录取要求的,考生必须符合招生专业所在批次或类别对应的标准。
2022年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面向北京市以外考生)舞蹈学(师范)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形象、形体等其他条件须符合舞蹈专业培养基本要求,要求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含)、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含)。
2022年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面向北京市以外考生)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以及的专业学习要求。
2022年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面向北京市以外考生)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2022年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面向北京市以外考生)面向京外各省、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学校招生计划为准。
2022年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面向北京市以外考生)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