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部)要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天津市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本学院(部)招生计划、复试、录取细则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总成绩计算办法及录取原则
总成绩=初试总分/3×50%+复试成绩×50%(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录取时按照相关学院(部)《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的具体规定,学院(部)将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总成绩正好处在某专业(领域)录取名额边缘的总成绩并列的考生,按照录取名额录取复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复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对名次并列的考生采取继续加试的办法。
(二)招生规模
相关学院(部)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给各学院(部)的2022年博士生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学院(部)可在该招生计划范围内,根据本学院(部)具体情况安排调节相同类别各学科专业(领域)的招生数量(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并报研招办,经审核同意后在学院(部)网站公布。
(三)除专项计划外,我校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录取定向培养考生的比例不超过录取总数的50%。

2022年天津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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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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