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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玉溪师范学院本科总则

2022年玉溪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7-10 01:57:01 解决时间:2022-06-07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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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 结合玉溪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玉溪师范学院 2022 年全日制普通本 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 明、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 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 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名称: 玉溪师范学院。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 11390。

第七条 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 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四年。 第九条 办学层次: 本科、专科教育。

第十条 学校地址: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 134 号

邮编: 653100。

第十一条 学校网址: http://www.***.cn/。

第十二条 玉溪师范学院(以下简称学校) 招生委员会全面 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 代表招生委员会行使职权,处理招生相关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纪委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 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云南省教育厅核定的 2022 年度招生规

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 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 2022 年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 陕西、云南共 24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招生专业和招 生计划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 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 例。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 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 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及有关补充 规定,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体检要求按生源省份校 级联考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方式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方式

1.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高低次序”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 分录取第一志愿的进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 第一志愿进档考生。

2.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 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 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进入第 二专业志愿顺次,仍不被录取的进入第三专业志愿顺次,依次 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 均未被录取: 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额未满的专业; 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若同一批次进档考生投档成 绩和专业志愿相同,按单科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单科 分数的科目排序为: 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 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 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或不分文理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按分 数较高者优先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 处理。

3.若录取额不满,按规定进行征集志愿,直至计划完成。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方式

艺术类专业考生,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 有关规 定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和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联考) 。高考 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艺术类相关专业本科录 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联考) 专业成绩合格。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 具体录取办法为:

1.美术学、设计学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从 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 综合成绩=文化成 绩÷文化满分×50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若综合成绩相 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成绩也相同,按文化 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按语文、 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2.音乐学、舞蹈学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级统考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 依次录取; 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云南省考生,学校认可本校 与云南师范大学联合组织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级联考 专业成绩和体检结果; 山东省考生,学校认可山东省航空服务 艺术类山东师范大学校级联考专业成绩和体检结果。进档考生, 按照联考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 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 次录取; 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三) 体育类专业录取方式

体育类专业考生,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 定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和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 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 体育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方可录取,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 育类专业投档规则。具体录取办法为:

1.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进档考生按照专 业统考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统考成绩 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 录取; 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2.运动康复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差(分差=高考文化成绩 -体育本科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 取。若考生分差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较高者; 若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也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 取; 若高考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二条 其他要求

(一)学校除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外,其他专业 不限制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科目可选英语、泰语、 日语 和韩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口语成绩须达到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 规定的合格标准,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 英语单科满分的 60%。

(二)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各招生 专业选考科目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文 件为依据,相关录取要求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录取工 作文件执行。

(三) 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招生,按照“招生计

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体育类专业 按统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按照 “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

(四) 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三个本科专业 在云南省内实行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 市)的招生批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2 年招生录取 文件规定执行。

(五)报考学校“对口招收三校生”计划的考生, “文化 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成绩须达到云南省中职毕业生各科类同批 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 取。

(六) “专升本”“预科升学”录取要求按照云南省教育 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 公布的收费标准。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学校全 日制本科生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包括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 费两部分,学生在标准学制内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分学费与专 业注册学费之和不超过云发改〔2004〕 536 号文件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住宿费按住宿条件和核批标准,据实收取学年住 宿费。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如下:

(一)学年学费标准为: 教育学、文学类专业为 3400 元/ 生,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类专业为 4000 元/生,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为 4500 元/生,艺术(理论类) 专业为 8500 元/生, 艺术(应用类) 专业为 10000 元/生,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 5000 元/生。

(二)学年住宿费标准为: 普通宿舍(房间内不带卫生间) 8 人间 400 元/生,公寓(房间内带卫生间)6 人间 800 元/生, 公寓(房间内带卫生间) 4 人间 1200 元/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 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 “绿 色通道” 、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 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等部门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入 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 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 教育本科学历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玉溪师 范学院。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 宜。对以“玉溪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 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 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877-2057041 (兼传真号) 。

玉溪师范学院招生网: http://zb.***.cn/。

招生咨询邮箱: zsb@***.cn。

纪委监督电话: 0877-2058862。

答案来源于:2022年玉溪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中专 2022-06-07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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