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面试总成绩即为录取总成绩,综合面试总成绩及其任一项成绩出现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综合面试总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70%+外国语考核成绩×30%(成绩均采取满分百分制,成绩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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