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实施办法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考博录取唯一性承诺书.doc
附件2:非定向报考博士研究生考生承诺书.doc
附件3: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docx
附件4:浙江工业大学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专家推荐信.doc
2022年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申请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需符合以下科研条件(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2篇或A类期刊发表1篇或SSCI期刊发表1篇管理类相关学术论文。(A、B类期刊目录以《学术期刊和专业出版社分级名录》2014年版为准,论文成果时间期限为:2019年3月1日-2022年3月1日)。
2022年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具备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
2022年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同时满足以下第①、第②、第③条件的人员
2022年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申请人条件
2022年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导师要求
2022年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导师要求及申请人条件
2022年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选拔原则
2022年浙江工业大学药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通知本实施办法由药学院负责解释。
2022年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本实施办法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2022年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