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规定的审批程序,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凡符合报考条件,达到复试基本要求,按规定程序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录取检查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取。
3、学院拟录取名单根据每一批考生综合总成绩的排名确定。
4、录取的推免生(含直博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毕业前收到处分者,取消录取资格。
5、已被接收的推免生(含直博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6、我院拟录取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推免生(含直博生)。
7、录取为直博生的学生需要在我校博士报名系统中再次注册填写相关信息,请2021年3月初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报名通知,被录取直博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8、新生报到后,学院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拟录取的考生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须有体检结果)请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寄达学院(浙江省杭州市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张老师,0571-88320932)。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招生学院相关规定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2022年浙江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具有较强的语言应用能力,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2022年浙江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已取得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8门主干课程成绩(需有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成绩证明)。

2022年浙江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获得学士学位后,在与所要报考专业相近的岗位工作6年以上(含6年)。

2022年浙江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同时满足以下第1、第2、第3条件的人员

2022年浙江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选拔条件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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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组织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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