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招生过程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工作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2022年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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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报名时间:2022年1月1日-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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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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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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