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博士生考核录取工作。学校研究生院负责执行学校考核录取政策、发布相关信息、对学院的考核录取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汇总、审核拟录取名单、保管考生考核材料及录像光盘等。
(二)考核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制,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考核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对本学院的考核录取工作负责。
(三)各学院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根据学科发展水平确定申请者的科研成果和学术水平基本要求,制定达到基本要求的申请人学术水平排序标准,审核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等。
(四)各学院按二级学科(内、外科按三级学科)组建考核专家小组,成员应为5名以上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的博士生导师或正高职称以上人员,具体负责考生的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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