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主管副院长、纪检人员等组成。
(二)学院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对相关重要事项具有决策权,对选拔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负责组建考核专家组,设立申请材料审核小组,制定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并监督落实,审核确定考核候选人名单及拟录取名单,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及学生申诉处理等。
(三)考核专家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组成,申请人选择的导师必须是专家组成员并参加考核工作。负责形成申请人综合考核的学术评价标准,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形成评议结果,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并形成综合考核成绩,提出拟录取建议等。
(四)申请材料审核小组负责审查申请人基本报考资格,申请材料审核小组由主管副院长、教务人员组成,按照教育部招生文件、我校招生简章以及我院具体要求等,并基于专业素质、学术水平、综合能力及培养潜质等方面的综合评价确定申请人是否进入考核环节,确保取得考核资格的申请人质量。申请材料审核小组对材料初审情况负有解释责任。
(五)学院领导小组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承担主要责任,对招生工作要全程把关、全面督查、全方位协调,严慎细实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为选拔创新拔尖人才提供组织保障。
2022年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两份法学学科正高职称专家签字出具的专家推荐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模板见附件);
2022年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提交申请
2022年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申请程序及要求
2022年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①在英语语言国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②CET-6≥450,③IELTS≥6.0或TOEFL≥90或GRE≥260或WSK、PETS5考试合格(成绩证明截止报名时三年内有效),④获得过外语专业学位的申请人仍需提供上述合格的外语成绩证明。
2022年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提交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高质量期刊论文1篇(须与报考专业相关,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或提交参与完成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排名前三)、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证明(排名前三)1份;或提交荣获省级以上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证明1份。
2022年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符合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022年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申请基本条件(不含硕博连读生)。
2022年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招生计划及申请基本条件
2022年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选拔原则
2022年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