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校一流学科建设需要,建立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考制度,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根据《郑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校研究生〔2018〕3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成立郑州大学化工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1、领导小组
组长:学院书记、院长
副组长:分管研究生副院长
成员:学位点负责人、博士生导师代表和纪检人员。
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的选拔、考核、录取以及相关工作重要事项决策。
2、工作小组
由学院院长、分管研究生副院长、纪检副院长、院研究生办公室、各方向博士生导师等人员组成,负责“申请—考核”制的招生过程相关环节的具体实施。
二、选拔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2、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3、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同时发挥专家组考核作用。
4、强化对申请人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的考核,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5、列入当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博士生导师方可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的方式,招收博士生。
2022年郑州大学化工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申请-考核”制学术学位研究生
2022年郑州大学化工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申请类别及选拔条件
2022年郑州大学化工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同时发挥专家组考核作用。
2022年郑州大学化工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022年郑州大学化工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2022年郑州大学化工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选拔原则
2022年郑州大学化工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工作小组
2022年郑州大学化工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领导小组
2022年郑州大学化工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组织领导
2022年郑州大学化工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