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信息、其它报考信息以及提交资料等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报考(申请)、录取等资格。
2.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我校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招生有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博士研究生的,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学校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2023年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违规处理

2023年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违规处理

2023年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违规处理

2023年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违规处理

2023年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违规处理

2023年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违规处理

2023年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违规处理

2023年北京大学艺术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违规处理

2023年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违规处理

2023年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