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信息、其它报考信息以及提交资料等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报考(申请)、录取等资格。
2.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我校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招生有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博士研究生的,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2023年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选拔方式
2023年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申请人本人曾作为第一作者(不包括共同第一作者)发表被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学位分会认可的SCI(SSCI)文章1篇(2018年9月1日后见刊发表)。
2023年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5年内取得且-入学时仍在有效期内的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有效期依英语水平证明的类型具体确定,有效期自入学年的9月1日起向前推算)
2023年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提交报名材料
2023年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网上报名
2023年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申请流程
2023年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身心健康状况符合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2023年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获得学士学位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的人员,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已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5名));
2023年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报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2023年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报名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