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交要求
上述报名材料按照各学部(院)指定方式提交,详见将于近期发布的《北京工业大学各学部<院>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申请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
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请考生留好备份。
2023年北京工业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生招生章程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2023年北京工业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生招生章程在校研究生(应届生除外)如报名,在报名前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2023年北京工业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生招生章程有-少两名所报考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2023年北京工业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生招生章程同等学力者报考条件: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8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所从事的领域有突出业绩的人员。此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023年北京工业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生招生章程考生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023年北京工业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生招生章程报考条件
2023年北京工业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生招生章程学制
2023年北京工业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生招生章程招生规模
2023年北京工业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生招生章程经所报导师及学部(院)审查,具备博士培养条件,学部(院)同意报考。
2023年北京工业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生招生章程招生学部(院)及导师所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