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考核的综合成绩排名和导师招生名额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外聘导师(专业目录中带※者)仅限招收1名非定向就业博士生。
3.各院招收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总数不得超过本院录取总数的10%,人文社科领域不得超过15%。按专项计划招收的在职人员以及高校专任教师或科研院所专职研究人员可适当放宽比例限制。
(二)录取类别
博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其中,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在录取前必须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按协议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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