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考生不得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授予硕士学位。
2.在硕士研究生所读专业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且符合招生学院“硕博连读”申请条件者方可报考,延期毕业者不得报考硕博连读。
3.每名考生报名信息只限一条,多条报名信息视为报名无效;考生未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视为报名无效。
4.学籍、学历和学位认证方法详见附件。
5.所有取得拟录取资格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均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调入我校。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6.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复习资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不提供考试科目大纲。
7.根据教育部规定,研究生不能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8.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否则影响考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网报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准考,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试的,报考费一律不予退还。在职考生应事先征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和录取问题所引起的一切纠纷,由考生本人负责。
9.学院的基本情况、科研、导师队伍、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培养和奖助等,可在学院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
10.若国家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学院将按学校要求做相应调整,并将及时予以公告。
11.学院将在学校指导下,按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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