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项计划的招生名额不得挪用;全日制定向招生名额可用于本学部(学院)全日制非定向类别录取;全日制非定向招生名额不得用于全日制定向类别录取。
2.被录取新生(应届毕业生)2023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其录取资格无效。
3.本年度招生录取工作不予更改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学习方式等信息。
4.博士生奖学金和助学金及博士生导师承担的费用等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培养机制改革相关文件执行。
5.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入学前须将全部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到我校,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如果发现学生假脱产,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同时扣减学部(学院)次年度博士生招生名额。
6.已被拟录取的考生若在开学前放弃录取或入学未报到,将视情况扣减学部(学院)次年博士生招生名额。
7.博士研究生考核录取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招生规定及属地疫情防控政策执行。如上级出台新要求,我校政策将做相应调整。
8.本工作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答案来源于:2023年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网报注意事项①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同等学力硕士学位人员除外),必须登录学信网(http://www..cn)查询本科和研究生的学籍或学历信息(应届生查询学籍,往届生查询学历),打印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并将验证报告或备案表中的12位在线验证码数字准确填写在网上报名的“备用信息”中。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信息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参加网上报名。

三、注意事项:1.请拟录取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办理拟录取确认。2.拟录取确认时非定向就业考生须领取调档函,定向就业考生须上交《大连医科大学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合同书》(详见附件1,大连医科大学校本部定向就业考生请注意,合同书填写完毕上交即可,由研究生院统一汇总后到校人力资源部盖印),现场未上交附件1的考生,均视为非定向就业。3.请拟录取考生注意,如报名时材料缺失,请拟录取现场一并补齐。4.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将于国家录检结束后发放,预计发放时间为7月中旬,如考生需要邮寄录取通知书,请在拟录取现场上交《大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邮寄申请表》(详见附件2)

其它注意事项1、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CET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内容。报名后由报名系统打印出的考生报名信息校对文本,经考生核对相关内容无误后签名确认,签名确认后出现错误由考生自己负责。2、请各院、系及年级办认真阅读报名通知,积极组织报名,不要出现错报、漏报现象。3、请严格按规定时间报名,过期一概不予办理。4、如有不明之处,请与教务部联系。联系电话:联系人:肖云虹

2023年大连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其它能证明自身学习、科研、工作方面突出成绩的材料(如获奖证书、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外语成绩证明等)

十一、注意事项1.在复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要落实拟录取考生的指导教师。每位导师每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推免生与公开招考合计)原则上不超过4名。全职的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千人计划”入选者、全国“百优”博士论文指导教师、国家级教学名师等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可增加1名硕士录取名额(可用于接收校内外推免生或公开招考的研究生),但每年招收的录取硕士生(推免生与公开招考合计)原则上不超过5名。严禁导师挂名招生。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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